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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语16条基本法规 ZT

от placido, 27 ноември 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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Език: 简体中文

placido (Покажи профила) 27 ноември 2007, 10:07:20

世界语16条基本法规
(1) 不存在不定冠词, 只存在定冠词 (LA), 其性数格不变。
(2) 名词词尾为 "-O", 复数形式加词尾 "-J"。只存在两个格: 普通格和目的格; 后者由普通格加词尾 "-N" 构成。
(3) 形容词以 "-A" 收尾, 其格数与名词同。比较级用PLI和连词OL, 最高级用PLEJ。
(4) 基数词(没有词尾变化)是: UNU 1, DU 2, TRI 3, KVAR 4, KVIN 5, SES 6, SEP 7, OK 8, NAU 9, DEK 10, CENT 100, MIL 1000。几十和几百由数词简单合并而成。序数词加形容词词尾; 倍数加后缀"-OBL-", 分数加 "-ON-", 集合数词加 "-OP-", 分配意义用介词 PO。此外, 数词也可以有名词和副词形式。
(5) 人称代词: MI, VI, LI, SHI, LI, GHI (代物件或动物), NI, VI, ILI。其所有格形式加形容词词尾构成。数格的变化与名词同。
(6) 动词没有人称和数的变化。动词的各种形式: 现在时用词尾 "-AS"; 过去时 "-IS"; 将来时 "-OS"; 假定式 "-US"; 命令式 "-U"; 不定式 "-I"。分词(有形容词和副词的意义): 主动现在式 "-ANT-"; 主动过去式 "-INT-"; 主动将来式 "-ONT-"; 被动现在式 "-AT-"; 被动过去式 "-IT-"; 被动将来式 "-OT-"。被动语态的各种形式, 都借助于ESTI的相应形式和所需要的动词的被动分词构成; 被动式所用的介词是DE。
(7) 副词以 "-E" 收尾; 各比较等级与形容词同。
(8) 所有介词都要求普通格。
(9) 每个词读写一致。
(10)单词重音永远在倒数第二个音节上。
(11)合成词由词与词简单合并而成(主要的词放在后面); 语法词尾也被看作独立的词。
(12)有其他否定词的时候, 就不再用 NE。
(13)为了表示方向, 单词加目的格词尾。
(14)每个介词都有确定不变的意义。但是如果我们需要用一个介词, 而从意义上看不出应该用哪一个, 这时我们就用没有独立意义的介词JE。介词JE也可以用没有介词的目的格来代替。
(15)所谓外来词, 即大多数语言取自同一来源的词, 在世界语里不加变化地应用, 只需照世界语拼写法书写; 但如果一个词根派生几个不同的词时, 最好只不加变化地采用那个基本词, 并由此按照世界语的规则构造出其他的词来。
(16)名词和冠词末尾的元音字母可以省略, 用省略号 ' 来代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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